书名 : 紫金县志
作者 : 紫金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
出版社 : 广东人民出版社
书籍格式 : PDF
出版时间 : 1994
书籍清晰度 : 清晰版
书籍完整性 : 完整 ·
凡例:
一、本志由述、记、志、传、图、表、录组成。志首立概述、大事记,中设专志28篇,后设附录、续记和编后记。
二、本志记事,上限从明朝隆庆三年(1569年)置县起,下限至1988年。为叙事完整,个别内容适当上溯下延。下限以后,另设续记一篇,简记1989年至1993年6月的要事。
三、本志记述釆用语体文记述体。除概述和各篇无题序有叙有议,叙议结合外,其余述而不论,据事直书。
四、本志历史纪年,清代以前用朝代纪年,民国时期用民国纪年,均加注公元年份;建国后一律使用公元纪年。文中所出现的“30年代”、“40年代”等年代,均为本世纪年代。
五、数字书写,凡表示数量的,一律用阿拉伯字;习惯用语、词汇、成语、专门名称的数字,则用汉字。农历及清代以前的年、月、日用汉字,公历、民国和建国后的年、月、日用阿拉伯字。
六、本志度量衡,建国前循当时的规定,建国后一律按标准换算为公制。
七、行政区划、地理、机构、职官名称等,均按当时当地的历史称谓。建国后的地名记述,采用1982年本县地名普查所核定的标准地名。
八、本志所称“建国前”或“建国后”,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、成立后的简称;“解放前”或“解放后”,系指本县1949年5月21日以前为解放前,22日起为解放后。
九、本志立传、入录和名人表的人物,均系籍隅本县或曾在紫金有较大贡献或有较大影响的巳故人士,按卒年先后为序;以事系人和先进个人名表的人物,则不限生卒。
十、本志数据,一般釆用县统计局数字,所缺部分则采用有关单位统计数字。建国后的历年经济价值,一般以1980年不变价计算。
十一、本志所用资料,来自《永安县志》和省、市(地)、县档案文献资料,党史、文史资料,以及各单位编写的专业志、区镇志和有关口碑资料。因篇幅所限,一般不注明出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