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名 : 龙门县志
内容简介:本志记述了龙门县的自然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科技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。
编纂人员:巫国祥, 张继康
编纂单位:龙门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
内容时限:0000-1987
出版单位:新华出版社
出版时间 : 1995
书籍清晰度 : 清晰版
书籍完整性 : 完整 ·
凡 例
一、断限, 上限不限, 下限 1987年。 但概述大事记的下限适当延伸至1993 年。
二、本志首列序言、凡例、概述和大事记。编为全志的主体。各编横排门类, 纵述历史, 依事立目。 不拘限于现今行政管理系统, 相同事物, 原则上归类编入同一专志。 全志分 编。 章, 节, 多数节下设子目。 志末设续记。
三、本志记述用语体文记叙体。以文为主,辅以图表及照片,表随文附。大事记系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。 概述略有评点, 其余述而不论, 寓观点于记述之中。
四、称谓, 明代、清代采用朝代年号;中华民国( 用民国年号; 年号后用括号注明公元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(简称建国后) 采用公元纪年。凡各个历史时期的政区、 机构、 官职, 均按当时的称谓。 古地名与今名有异者,注明今名。 建国后地名记述, 以 年龙门县人民政府编印的《广东省龙门县标准地名录》 为准。
五、 数字和资料, 数字采用龙门县统计局法定数字。 若缺, 则选用有关单位的准确数字。 凡数字有出入, 难以鉴别定论, 采取诸说并存, 并加说明。凡有文献资料者, 采用文献资料。 无文献资料的, 则用有关部门提供的史料及口碑资料。
六、 数字书写, 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使用。 均依国家出版局《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》 和国务院《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》 。
七、 人物入志以“生不立传” 为原则。 以卒年为序。 对有突出贡献的在世人物,则以事系人, 记入有关章节, 不限生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