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名 : 连平县志
作者 : 连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
出版社 : 中华书局
书籍格式 : PDF
出版时间 : 2001
书籍清晰度 : 清晰版
书籍完整性 : 完整 ·
凡例:
一、本志由述、记、志、传、图、表、录组成,分照片、概述、大事记、专志、附录5个部分。全志表述形式以文为主,辅以图表,表随文附。文体为语体文记述体。
二、各专志依事物性质设立,按篇、章、节、目编排,横分门类,纵述史实。共设28篇105章350节。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,间用纪事本末体。
三、断限。贯串古今,详今略古。上溯不限,因资料而定,下限为1988年。附录有些内容超越下限,一般视需要而定。
四、称谓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、后分别简称为“建国前”、“建国后”。政区机构、职官名称均按当时的历史称谓,地名均用现行标准地名,古地名一般注明今名。
五、纪年。清代及清代以前用朝代纪年,民国时期用民国纪年,均在每段首次出现时括注公元年;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用公元纪年。
六、凡计量数字、年代及民国纪年、公元纪年的年、月、日均使用阿拉伯数字。夏历及朝代纪年的年、月、日均使用汉字
七、人物篇分传、表两种形式。入传者,以对社会有较大贡献和影响的已故连平籍人士为主,在连平战斗和工作过的非连平籍人士适当选入;按卒年先后排列,生不立传。入表者,为革命烈土、省级以上先进个人、清代科甲仕宦人员等。
八、附录部分所辑资料,一般按原文照录,部分作语法改动。明、清两代资料的标点为编者所加。
九、资料和数据来自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志材料、现存旧志和档案、党史、文史资料等。无文献资料的,则采用口碑资料。其中统计数字采用县统计局法定数字,如统计局缺乏数字,则采用有关单位提供的数字。引用资料及数据一般不注明出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