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名 : 惠州志
作者 : 惠州市惠城区地方志编篆委员会 编
出版社 : 中华书局
书籍格式 : PDF
出版时间 : 2007
书籍清晰度 : 清晰版
书籍完整性 : 完整 ·
凡例:一、《惠州志》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,全面系统地记述1987年底前惠州市(县级)的自然、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。
二、本志叙事区域范围,以1987年惠州市(县级)管辖的区域为界。1987年前这一区域内的人、事、物等,均属本志记述对象。
三、本志记述历史朝代、机构、官职、地名、人名,均依当时称谓。书中的“新中国”,指中华人民共和国;“惠州市”、“惠州”,指1987年前的县级惠州市;“惠州市(地级)”,指1988年后的地级惠州市。“今”“现”等,指1987年。凡称“前、后、以前、以后”,均连本数在内,如“1949年前”,含1949年;“清以前”,含清代;“民国以后”,含民国。
四、本志数字书写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6月1日起实施的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》执行;计量单位按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执行。记述历史上的计量时,仍按当时使用的计量单位记载。
五、本志历史纪年:清以前用朝代和帝王年号纪年,括注公元纪年,括注中略“公元”二字;民国以后用公元纪年。年代前未加“世纪”的,均指20世纪的年代。志中所引作品原文用农历年的,则保持原貌,括注公元纪年。农历年、月、日,用汉字表示;公历年、月、日,用阿拉伯数字表示。
六、志中须注释并多次出现的词语,只在首次出现时加注。简称在首次使用全称时注明。志中凡简称的“党”,均指中国共产党;凡称省委、地委、市委、县委、镇委、区委、公社党委,均指中国共产党某地方委员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