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名 : 惠来县志
作者 : 惠来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
出版社 : 新华出版社
书籍格式 : PDF
出版时间 : 2002
书籍清晰度 : 清晰版
书籍完整性 : 完整 ·
凡例:
一、本志由概述、大事记、专志、人物、附录五部分组成。釆用述、记、志、图表和照片;体裁以志为主,按事物性质设编、章、节结构编排,釆用语体文记述。
二、本志断限,上限不限,下限断至1987年。大事记,县委、县政府、人大、政协、纪委人物任职及附录延限至1999年。
三、本志历史阶段分期称谓,明、清、中华民国(1912年1月-1949年9月)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(1949年10月1日)之前,简称新中国建立前,之后,简称新中国建立后。
四、本志纪年,明清时按历史年号纪年,夹注公元年份;民国时期以民国纪年,夹注公元年份;新中国建立后用公元纪年。明清纪年的年、月、日为阴历,用汉字书写,民国时期年、月、日为阳历,用阿拉伯数字书写,新中国建立后的年、月、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。
五、本志地名、机关名称,均用历史名称,必要时加注今名。
六、本志各项数据,一般都用历史地域数据,新中国建立后,用县统计局数据,少数用部门数据。
七、数字书写,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部门公布的《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》所列用法书写。
八、计量单位,新中国建立前的计量单位,一般沿用当时称谓。新中国建立后,采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。
九、货币单位,新中国建立前的货币用当时货币的原名,新中国建立后国内货币单位为人民币。1955年3月以前的人民币,一律折算为现行人民币。
十、本志资料,来自旧志书和县档案文献资料以及各单位、各部门编写的专业志。
十一、本志文中有些是方言字,请参阅附录《本志使用俗字注释表》。